本报乌鲁木齐5月20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敏报道:《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我区药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升药品批发、零售行业规范化、连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有效防范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意见》囊括12条举措,涉及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分别为: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支持和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药品流通方式销售药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规范乡镇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实行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药品经营信息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属地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药品流通方式销售药品方面,连锁门店可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连锁总部可发挥集约化优势,以驻店和远程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药事服务为相互补充,在连锁门店间统筹调剂、配送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开展自动售药机、无人药店等经营新模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