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鲁木齐海关以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为引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精神为导向,以维护权益为关键,以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探索基层海关矛盾化解新途径,将风险和矛盾化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开办“议事调解”窗口
源头预防矛盾出实招
“我公司想要修改三票报关单,将‘一般贸易’误申报为‘边境小额’,只是监管方式申报错了,为什么不能直接修改呢?还要处罚?”近日,塔城市云杰报关有限公司负责人娄俊杰在塔城海关“议事调解”窗口激动地对海关工作人员说。
塔城海关综合业务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吾乐盼第一时间请他进“枫桥经验”办公室,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耐心地解释:“您公司申报错误的项目属于海关统计项目,统计项目出了错,据此开展的相关分析也将不准确。”吾乐盼又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指向第十五条第一项,认真讲解相关规定,让娄俊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他表示愿意配合海关的后续处置,最终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行政处罚,在签收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做到案结事了。
乌鲁木齐海关推行一线业务现场设立疑难问题窗口,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坚持“问题清零 直通服务”,对企业提供“点对点”“嵌入式”普法服务,重点引导和支持他们树立合规意识,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普及,增强企业、人员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认识。
执法现场说理释法
前端化解争议办实事
“我不认可这个行政处罚,这个处罚太重了!我要复议!”近日,布尔津县一家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看到处罚金额后大声说。阿拉山口海关“枫桥经验”工作室法制专员李洪闻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因该企业出境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阿拉山口海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为了消除对海关执法的误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李洪充分听取企业申辩、诉求,向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讲清讲透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事实、执法依据、法定程序和救济途径,尽量消除当事人的误解疑虑,力求将争议化于未发。“这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罚幅度的考虑,刚刚我们都详细地解释过了。您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尽管讲出来,我们再给您做更详细解释。”该企业负责人在听取释法后表示:“海关的释法既讲明了法理,又讲明了情理,让我感受到了海关执法的专业与温度,我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以后我公司一定注意规范申报,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乌鲁木齐海关坚持将矛盾化早化小,发挥一线业务科室“见货见人”和“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设置兼职纠纷调解员,及时妥善应对处置日常矛盾争议。同时问清矛盾的前因后果、听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摸清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综合运用“情理法”对症下药,化早、化小、化苗头。乌鲁木齐海关现有调解队伍93人,他们不断推进释法说理工作,化解行政执法纠纷20余起,有效实现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送策上门”合规引导
关企对面答疑见实效
“这些是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容易出错的地方。请各企业对申报的报关单开展自查工作,以后避免相关情况发生。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告知海关,合理合规使用好主动披露政策的最新政策。”近日,都拉塔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严兴富在关企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上,开展了合规引导普法并对海关总署最新主动披露政策进行宣讲,在场企业负责人聚精会神地听讲。
“我们申报了一票报关单,现已结关,但因为报关员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币制申报错误,现在发现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可以申请主动披露吗?”都拉塔易捷通报关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加那斯别克·巴合提别克问道。
“这个是可以适用的,请尽快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严兴富回答。
乌鲁木齐海关坚持对行政案件梳理提炼,摸排出企业在通关监管过程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关企座谈会、“枫桥”答疑开放日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让企业树立合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违规风险,做到风险尽早化解。
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将继续推动“三项制度”融入行政执法全流程,进一步强化法治基础建设,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调处化解各类执法争议,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在基层扎根发芽,茁壮成长。 (尹雪莉 刘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