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盛林原生态果品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库自然资责动字[2024]03号《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内容如下:
《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
库自然资责动字[2024]03号
库车盛林原生态果品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取得位于库车市疆南路以东、龟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北的5756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核实,我局管理人员多次催促你公司开工,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动工建设,造成该宗地闲置至今的行为,违反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24年3月23日之前动工建设,于2024年4月30日建设完成。建设规模须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529232011B00033)中第三章第十三条约定的建设规模,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在网上予以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你公司自行承担。特此公告。联系人:艾合买提·吐尔地、陈思思;电话:0997-7122577。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