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侯汉敏同志请辞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常务委员请辞事项提交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