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卢蜀江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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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卢蜀江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