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麻雀吃枸杞,农民护收成,咋成了非法猎捕?”“吴代表,啥是‘三有’野生动物,给我们说说吧……”3月10日上午,在新疆代表团分组审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吴文秀的一番话引起热烈讨论。
当时,吴文秀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发言,在讲到检察机关工作成效时,她讲了一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
去年秋天,精河县枸杞成熟进入采摘季,眼看着丰收在望,农民们却犯了愁:麻雀成群结队飞到枸杞园,肆无忌惮啄食果子,带来不小损失。
精河县是“中国枸杞之乡”,全县枸杞种植面积10万余亩。吴文秀是土生土长的精河人,说到这些时深有感触,她一边比划一边说:“麻雀一来就是黑压压一片,枸杞的产量就是农民的收益啊,大家心里急,想尽各种办法驱赶麻雀。”
在场的代表们听得聚精会神。吴文秀接着说,遇到这种情况,大家都用驱鸟器、反光带驱赶。种植户苟某觉得这样效率低,于是在田地上空架设粘网抓麻雀,造成200来只麻雀、家燕死亡,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苟某很纳闷:“麻雀吃我的枸杞,我抓麻雀涉嫌非法猎捕?麻雀咋是‘三有’野生动物?”
审查起诉阶段,当地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苟某主观恶性较小,捕捉麻雀不是为了贩卖,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愿意以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等情节。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影响一个家庭”,在充分评估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可改造性基础上,拟对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去年12月就此召开听证会。
“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了村里。”说到那场听证会,吴文秀仿佛重回现场,“当时,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还邀请了环保、林草部门执法人员和村民共同参与,我也在其中。”
与会人员就关心的问题积极提问,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苟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结合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给乡亲们讲解什么是“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的法律后果;环保和林草部门执法人员也现场介绍了科学驱鸟方法。
“这个案子办得好,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吴文秀说。
话音刚落,一位代表追问:“苟某后来表现怎样?”
吴文秀回答说:“他当时就表态悔罪了,后来在村里积极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弥补了过错。”
会场响起热烈掌声。大家表示,要将更多目光投向农村,在平衡生态保护与农民生计方面建良言、献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