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出版日期:2026-03-26
A02版●要闻
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