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湖南某公司在线上购物平台以某保健食品专营店为名,销售保健食品。2025年2月,库尔勒市消费者王某在该专营店购买了13720元的某皂苷产品赠送给朋友李某。关于某皂苷产品,在王某的网购账单详情中及案涉网页的商品标题上,均有“美国原装进口某皂苷女神高端奢养”的表述。此外,在案涉网页的商品详情中,还有“采用第三代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高纯度、高含量、吸收快、科学补充、效果翻倍,每日400mg黄金标准补充”等内容。
后来,李某将部分某皂苷产品送到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与宣传效果不符。王某拿着检测结果找专营店维权,要求退货退款,但双方在退款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将湖南某公司起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说法]
“诚信经营是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王来友介绍,网店经营者在涉案商品宣传中对其来源、质量、功效、成分等内容,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假表述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并影响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湖南某公司退还王某购物款13720元,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款41160元。
王来友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理性辨别商家宣传信息,对“100%纯”“顶级”“最佳”“假一赔十”等绝对性、承诺性宣传用语保持警惕,如不慎购买了与商家宣传不符的产品,要及时核实商品实际参数与用户评价,妥善保存商品宣传页面截图、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维权证据,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