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100%股权交割,原实际控制人已移交公司全部备案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原公司旧印章(非备案公章及私刻复刻印章)全部作废。
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旧印章签订合同、出具欠条、办理融资、结算等一切法律文件,均非本公司行为,由此产生的全部债务、法律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履约、担保、赔偿责任。特此声明。
新疆新米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