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27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王亚芸报道: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办法》内容与国家最新改革政策有效衔接,向市场清晰传递了自治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决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修订完善,是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放管服”持续深化推进的现实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新要求和经营主体实际反映诉求,从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强化工程计价行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优化市场环境方面,突出建设单位全过程造价管控主体责任,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约束,建立完善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细化合同价款约定内容。同时,调整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列与使用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保障施工安全投入,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同步强化行业协同治理,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办法》通过创新监管模式、细化各类主体责任边界,充分体现依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治理导向。
规范执业行为方面,进一步加强成果文件管理,规定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承担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还规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并增加相应法律责任,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