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草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现就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成立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筹备组的领导下依法主持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的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后,筹备组负责召集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76名。
三、草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